各有关单位:根据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附件1)和东人社发〔2020〕5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附件2)的规定,在松山湖高新区登记注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9.高新区重点发展企业,管委会将以相关执行情况及往年自评入户名额使用情况作为人才入户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二)人社分局将核查企业所推荐的员工的就业真实性,核实无误后作出审批,二、申报方式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才入户有关文件,于5月25日前填妥《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3)、《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4)、推荐员工的个人材料(包括学历资料、技能证书、职称证书等等)以及企业急需骨干人才的情况说明(详细到个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2023年4月20日(联系人:陈小姐、梁先生,咨询电话:23076768)附件:1.附件1: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2.附件2:东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3.附件3: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docx4.附件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5.附件5:“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xlsx6.附件6:“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九类”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