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给予驻区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第七条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首次贷款对驻区金融机构向我区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一次性给予驻区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第八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增信(一)支持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对驻区企业的担保费率,给予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1%的补贴,(二)对为我区企业代偿的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给予其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在首次纳税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九条鼓励引进金融人才(一)对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含相关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