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6号),根据市科技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01.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02.本次申报单位要求符合《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和本通知要求,二、组织申报01.科创中心、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各街道负责区域内的推荐审核工作,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02.申报单位向所属板块提出申请,统一汇总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和推荐函上报区科技局,03.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或省级众创空间申请备案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三、相关要求各板块汇总申报材料后,将盖章后《2023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和《2023年度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申报材料审核表、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及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电子档及纸质一式一份,众创空间单独另外附上年入驻企业清单(word版本),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1、孵化器申报材料2、众创空间申报材料3、主管部门申报材料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5、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8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来源:无锡高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