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和《潮州市韩江人才计划“优质服务保障”实施办法》精神,现决定开展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集范围本次采集范围为2023年5月10日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创业且符合《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参考条件》(附件1)要求的人才(公务员及参公身份人员除外),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未被评为潮州市高层次人才的,(二)已被评为潮州市高层次人才(B类),现满足潮州市高层次人才(A类)条件的,二、采集时间2023年4月24日-5月10日,三、采集内容(一)《潮州市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2,(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六)本人近3年及以上业绩材料,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按需提供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纳税记录等,四、采集方式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将采集内容所需资料纸质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378号9楼,同时将《潮州市人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送至czrsrck@163.com,附件:1.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参考条件2.潮州市人才信息采集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附件1: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参考条件.doc附件2:潮州市人才信息采集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