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5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本辖区经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中华老字号”企业全员参加复核,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5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照此前公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录,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5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5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请于2023年5月4日前将复核结果建议(附件5)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寄送省商务厅,二、扎实组织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推荐报省商务厅,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2),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