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科创办〔2021〕122号)要求,区科委起草了《闵行区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22日邮寄地址: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闵行区莘西路376号300室)邮政编码:201100电子邮箱:liyijun@shmh.gov.cn联系人:李怡君联系电话:021-64986130附件:闵行区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3月7日相关附件附件:闵行区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