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2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二、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3年5月7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完成线上申报,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申报质量,做好初审工作,并于2023年5月7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制成光盘)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科,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229号)(联系人及电话:陈雪0771-5530485)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