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二、申报条件企业对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企业将申报学徒制培训补贴材料报当地就业部门审核,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四、补贴标准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高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3.学徒培训计划(包括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学徒培养形式及人数、教学大纲、培养期限及培训费用等情况),4.企业与学徒的培养协议(要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