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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4-18
我局根据《扬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1号,草拟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8日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根据《扬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市认定办法》规定,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300家),2023年处于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国家、省或市级示范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详见附件),原则上不得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认定,二、申报程序1.平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http://sme.yangzhou.gov.cn),2.县(市、区)审核:各地工信部门从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用户登录界面——部门登录端进入“易申报”审核端口(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于6月9日前完成辖区内示范平台申报材料审核,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示范平台名单并公示,三、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3年6月9日前将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可在系统导出)盖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人:曹天宇联系电话:0514-82181720联系邮箱:819908671@qq.com技术支持:刘智慧18860926443、王志勇15952082870附件:1.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2.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3.需重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名单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1: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附件2: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docx附件3:需重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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