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荆州市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市属出资企业:《荆州市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已经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4月18日荆州市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荆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三条市属企业是资产评估项目公示的责任主体,应在报市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前完成公示,第四条公示范围一般包括一级公司、资产占有方、产权持有方、评估委托方等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单位,(一)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为企业资产的,(二)经济行为事项涉及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益的,由资产占有方和产权持有方同时组织向其职工公示,可以由经济行为相关方一并组织向其职工公示,第七条公示程序一般为:(一)公示组织单位在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前,(二)公示组织单位将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内容在公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组织单位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情况核实、沟通和答疑,公示组织单位负责填写《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反馈意见表》,第八条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涉及的不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