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五)企业住房租赁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全面、准确掌握各级子企业租赁资产数量、资产租赁方式、资产租赁管理等情况,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市政府国资委视情况对年度租赁进行检查,应当经租赁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可采取协议方式租赁,必须与其他业主共同租赁的,(四)其他有规定不宜公开招租或可协议方式招租的情形,第十六条企业不得通过化整为零、调整租赁资产账面值等方式规避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