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丁超美向诏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诏安县南诏镇秀峰街中山北路43号糖厂宿舍楼第8幢204号房产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诏房权证南私字第01004994号,房屋所有权人:丁超美,该房产为丁超美2009年10月18日向林春水购买,但土地使用权尚未相应转移,经丁超美多次联系催告林春水及其相关权利关系人后,林春水及其相关权利关系人仍未到现场配合履行转移登记手续,我中心发出如下公告: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在丁超美名下,特此公告注:诏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44号窗口,诏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4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