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2023〕6号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人社局: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需反馈的,请与我局建筑业科联系(联系人:崔工,联系电话:2931236),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4日附件: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3】4号)(2).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