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南平市社会保险中心,南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城市社区工作者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1.各地人社、民政部门要将政策及时宣传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引导相关用人单位为城市社区工作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2.各地工伤认定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要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等各项业务工作,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民政局2023年4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