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的有关规定,二、申报批次及时间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我市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请各申请认定企业务必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材料送至市科技局三楼305高新科(联系电话0577-62555172)以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分局,三、申报程序(一)企业在线申报,(二)材料递交,整理好的电子材料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送至市科技局三楼高新科(305)以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分局,(三)注意事项,四、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乐清市科技局林钒0577-62555172乐清市税务局金好0577-61886076乐成税务分局徐中本0577-57571176柳市税务分局南郑雷0577-61720897虹桥税务分局叶卫红0577-62327938北白象税务分局郑枫0577-57129651大荆税务所许剑峰0577-62230282开发区税务分局郑璟锋0577-57578862第二税务所余维理0577-5757139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要求执行,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2023年4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乐高企协组〔2023〕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