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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4-18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扬州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6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二、申报评审政策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具体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执行,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三)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十)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3)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四、评审工作要求(一)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职称〔2020〕42号)规定组织开展,附件:1.附件1-江苏省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doc2.附件2-扬州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计划表.docx3.附件3-高邮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表.doc4.附件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指导目录.doc5.附件5-申报通知引用政策文件原文网址.doc高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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