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一)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7%及以上、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二、奖励标准(一)省级奖励标准1.按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22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2‰给予奖励,于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企业2023年一季度较2022年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即: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7%及以上、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6‰给予奖励,三、申报材料1.《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4.若属于新增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荣誉的企业请在《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备注中列明,联合行文(含《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工信局(2份,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涉黑涉恶、失信、行政处罚执行等情况进行复核后,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市级政策资金排重,电话:0591-87116766附件:1.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3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3〕106号)2.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3.承诺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