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索引号CJZ004/2021-000039主题分类名称关于印发《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主题词印发吉州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文号发布日期2021-10-2911:35:50发文单位昌吉州科学技术局发布机构昌吉州政府网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州战略,现将《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昌吉州科学技术局2021年10月14日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州战略,第二条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包括庭州创新团队计划和庭州青年计划两个分项计划,第八条庭州青年计划主要是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庭州创新团队计划”培养期不超过3年,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支持入选人才作为骨干,庭州创新团队计划经费可补助为科研项目经费,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才计划实施方案》中经费资助政策,结合《昌吉州科技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入选“庭州创新团队计划”和“庭州青年计划”的人才(团队)培养,第四条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经费用于入选的人才(团队)培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参照《昌吉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昌吉州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第五条人才(团队)依托单位是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