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贵单位应退回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30万元,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项目财政资金30万元退回我局基本账户,开户名: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201021509026401723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8724664)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退回“低温错峰储能变频恒温节能技术”项目财政拨款的函海南奥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贵单位承担的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低温错峰储能变频恒温节能技术”已进行验收,按照《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及专家验收意见,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项目财政资金25万元退回我局基本账户,开户名: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201021509026401723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8724664)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退回“生物质环保润滑油制备工艺的研究及产业化”项目财政拨款的函海南新美亚工业有限公司:贵单位承担的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生物质环保润滑油制备工艺的研究及产业化”已严重逾期,按照《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及专家验收意见,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项目财政资金20万元退回我局基本账户,开户名: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201021509026401723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按照《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及专家验收意见,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第一笔财政资金10万元退回我局基本账户,开户名: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201021509026401723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