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开展打击超标、拼改篡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依法重点查处四类违法行为:一、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二、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超标、拼改篡电动自行车,四、驾驶超标、拼改篡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对提供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经营线索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每条奖励5000元,请广大市民和有关生产、销售、民生服务企业自觉遵守涉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阻碍执行职务、妨碍公务、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