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评估结果的通报》(粤文旅非遗〔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经有关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保护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现将结果在“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受理单位: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生态保护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917室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3985806电子邮箱:jmswgltjfwzwhyck@jiangmen.gov.cn现予以公示(见附件),附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及重新认定推荐名单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