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丰台区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有关事项动态调整,调整事项自2022年2月25日起执行,1.北京牡丹苑金象大药房(06200002)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终止医保服务协议,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京南医疗区杜家坎门诊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医院,06110077)已经具备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的条件,恢复医保服务协议,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京南医疗区丰北桥门诊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管理保障局第二门诊部,06141014)已经具备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的条件,恢复医保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