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自查阶段(2023年4月15日-4月30日):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要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步进行,根据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自动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三、审查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执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五、工作要求1.为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我局将对不主动申报或没有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同时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不再安排日常巡视检查,联系人:肖锐、廖媛联系电话:0796-5838099附件:附件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doc附件2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doc附件3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doc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