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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嘉定区人民政府 | 2023-04-13
其中外资(不含港、澳、台资)比例:%£民营□外资2主导产品情况主导产品名称(中文)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主导产品类别4位数代码及名称:行业领军企业(3个以内)(1)(2)(3)3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重要指标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万元万元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万元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总额万元万元万元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资产总额万元万元万元资产负债率%%%股权融资总额万元万元万元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万元以上最新企业估值万元4创新能力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情况Ⅰ类知识产权总数项,属于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项属于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项其中发明专利项植物新品种项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项国家新药项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项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Ⅱ类知识产权情况Ⅱ类知识产权总数项其中:软件著作权项实用新型专利项外观设计专利项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否£是如是,请打钩:□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否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否£是如是,请填写:国家级:个省级:个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200强、50强名单£否£是如是,视为不符合)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评分结果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分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分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分总计分真实性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或提供近三年股权融资协议、投资款银行到账凭证、投资人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证明等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6、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7、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2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创客中国”官方网站公示)8、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I类、II类知识产权类别见附件10)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11、可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附件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一、本企业填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内容和所提交的纸质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10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D.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附件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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