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按照峡江县人民政府要求,峡江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结合我县气候特点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实际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2023年4月10日-12月31日,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峡江县全县范围内,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类型:BL-1A型56毫米甲增雨防雹火箭弹,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五、故障弹药的处理:如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催化器具残留物,请勿擅自处理和拆卸,应维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与峡江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峡江县水边镇上肖村路口,峡江县气象局院内)联系,由峡江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技术人员统一收集处理,联系电话:0796-3672631(值班电话)特此公告峡江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