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21〕69号)文件要求,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在我县出售、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参照其形成的县地方综合贡献额的90%给予奖励,县金融服务中心根据该申请内容,及时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进行对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7位自然人股东2022年7-12月减持限售股,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18704815.8元,形成的县地方综合贡献额5985541.06元,根据文件精神拟给予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奖励资金5386986.9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金融服务中心反映有关问题,公示期限: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联系人:县金融服务中心童小霞(0570-6521015)开化县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