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闽人社文〔2020〕39号、明人社〔2020〕120号、明人社〔2021〕28号及明人社〔2021〕167号文件规定,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见证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比对通过,现将符合享受“见证补贴”对象9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如对拟补贴对象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内来电、来信、来访向大田县人社局反映,监督电话:0598-7222150,附件:大田县2023年3月“见证补贴”人员明细表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