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企业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3月目录疫情期间保障企业用工政策1、一次性用工补贴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职业介绍补贴4、用工服务专员5、技工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援企稳岗政策6、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7、缓缴社会保险费8、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政策1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13、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14、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5、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16、就业见习补贴17、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18、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奖补19、购买相关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20、一次性创业补贴2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23、创业孵化补贴24、疫情期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25、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补26、创业训练营职业培训机构政策27、普惠性政府补贴培训项目28、政府购买企业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服务29、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培训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策30、疫情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1、疫情期间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3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补贴项目3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项目34、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奖补项目3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奖补项目3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项目37、人力资源服务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研修培训补贴项目38、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活动奖补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39、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0、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等权益41、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42、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43、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44、指导规范用工管理45、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46、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47、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疫情期间保障企业用工政策1、一次性用工补贴政策内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内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到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渠道: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标准:按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15、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下同)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16、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内容: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单位,适用对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策30、疫情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见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