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管理(一)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单位共同成立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具体实施,市经信局负责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市公安局负责测试与应用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及管理、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智能网联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二)由交通、通信、车辆、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测试与应用申请进行论证评估,(三)第三方机构负责支撑联合工作组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的全过程监管,1.测试与应用主体应提供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1.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市经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部门根据“三同原则”(车辆型号、自动驾驶系统、系统配置一致原则),市经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部门应当终止其测试与应用:1.测试与应用车辆与安全性自我声明及其相关材料不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与应用驾驶人进行处理,是指在固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道路、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场地,完成对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