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在全市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认定工作,经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论证、评委会审议,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提出沈阳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39人,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公示期20天,即2023年4月12日至5月1日,受理部门: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联系电话:024-31619063024-31619085电子邮箱:syswljfyc@163.com附件:沈阳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xlsx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