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建设等有关单位:为加速推动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落实《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21〕26号)中有关要求,依据《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沈建发〔2021〕61号)中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面向装配式、智能建造、BIM技术、装配式装修等方面,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不断扩大我市装配式、智能建造、BIM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覆盖面,促进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有利于我市装配式建筑纵深发展的原则开展,重点支持在高装配率、智能建造、构件标准化、装配式装修、BIM技术、EPC总承包、数字化智慧施工管理、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等方面突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四、申报程序和要求1.示范工程中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须按照《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沈建发〔2022〕4号)中的方法计算,3.申报补贴资金的示范工程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认真填写《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实施装配式建造承诺书》(见附件2),5.各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示范工程申报,附件:1.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申请表(公章版)2.实施装配式建造承诺书(公章版)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