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03/t20230322_1351549.html),现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清单定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时间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申报,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2022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3年需重新申报,二、申报方式采取互联网和纸质材料并行申报,申报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和上传材料,同时,申报企业将系统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于4月13日前报送至经开区发改局(电子版光盘、纸质版一式六份,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家堡融义路宝信大厦),联系人:高一然联系电话:022-25201709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