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扩)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0号)相关文件精神,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规模猪场成年产能在万头以上,并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验收的规模猪场,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的设计出栏产能,省财政按每万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浙江茶香牧业有限公司经过测算核定产能为10万头,核定拨付生猪增产保供综合奖励资金共计1000万元,已拨付该奖励资金550万元,本次需拨付450万元,现对第三批生猪增产保供综合奖励资金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7天,即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止,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书面或电话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反映,附件:附件(4).doc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1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