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聊财农整指【2022】38号),2022年下达我区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万元,依据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实施方案》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措施给予适当支持等要求,聊城开发区农惠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一家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此项目,该合作社符合补助建设内容及要求,拟对其补贴项目资金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上1家合作社承担资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开发区顺德大厦)电话:8510201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名,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