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省领军人才选拔、考核、退出和管理服务机制,二、规范选拔程序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方式,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省人社厅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年度考核是加强省领军人才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用人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领军人才年度考核方案,由省人社厅会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办法》明确的考核指标基本内容,负责对本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退出领军人才队伍:1.聘期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三)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内领军人才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应包括聘期内领军人才在科研创新、产业发展、技术推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预期工作情况,积极参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主管部门各类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等社会公共事务预期工作情况,各市州、省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将领军人才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