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大数据产业园招商引智优惠政策(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数字随州建设实施方案》,加快随州大数据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本政策适用于随州大数据产业园区内,且住所在随州大数据产业园范围内的企业法人,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世界行业100强、国内行业10强或国内行业业务收入100强企业(以权威机构认定为准)在产业园设立法人企业、直接投资大数据产业,且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不含土地)及以上的企业,项目正常运营(产生税收)一年后,经认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投资奖励,自新企业入驻产业园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三年,租用园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从签订租赁合同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00%、75%、50%租金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对获批组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支持,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在产业园工作一年以上且每年在随州常驻不少于半年的(具体以企业考勤记载为准),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入园企业需在产业园正常经营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