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期:2023-04-11来源:字体:[大中小]打印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工作,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师市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真正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企业缓缴期间,要通过适时发布缓缴数据信息、采访报道企业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兵团财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