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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陵市商贸流通行业促消费若干意见的通知

乐陵市人民政府 | 2023-04-11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二、促进企业发展2.达限纳统奖励,在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含)上年度15%、20%、25%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三、培育新型消费4.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5.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在乐陵经济开发区新注册的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四、加大消费补贴6.发放政府惠民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车辆,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车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五、补齐消费短板9.对我市城乡商贸中心建设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六、支持各类促消费活动开展11.对在乐陵举办的一次直接投入10万元以上且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促销及节庆活动,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八、提振餐饮消费14.第一季度发放餐饮消费券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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