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3年4月11日,我县2023年1-3月份共受理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及个人8户,根据县政府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其8户家庭及个人符合规定的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共七天),欢迎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确与事实有出入的,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电反映,我们将据实予以纠正,联系电话:7835015(房服中心),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大众路23号,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将按公示情况办理,南靖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