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已经区政府审议同意,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各级(含中央、省、市及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财政资金,实施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沙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实施的项目,第五条实施主体按照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方案,但不得就同一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实施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和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结合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当年产业园建设进度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依照绩效目标在实施期内的每一年度对所管辖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组织自评,(一)实施主体申请使用补助资金的项目,(三)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对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主管部门应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五)区农业主管部门对产业园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落实建设用地、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联农带农等方面情况开展中期评估,3年内不得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财政资金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