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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优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 | 2023-04-1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佛山优品”是指由佛山市内注册企业所生产或授权生产的、经检验合格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要求的优秀产品,第三条佛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佛山优品”申报、认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1.申报“佛山优品”的主体须在佛山市注册登记满一年及以上,4.申报主体需承诺若产品被纳入“佛山优品”,2.申报主体及其产品若无法提供“否决项”要点所要求提供的评审材料的,3.申报主体及其产品应提交4项“常规项”要点所要求提供的评审材料,申报主体应按照《“佛山优品”申报材料评分框架》(附件)中“需提交的评审材料”栏的要求提交完整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可登陆佛山市商务局指定的线上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主体需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获得“佛山优品”认证的申报主体,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佛山优品”证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佛山市商务局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的“佛山优品”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复核,(三)获得“佛山优品”认证的产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视为该主体自行放弃其所有产品的“佛山优品”认定称号,该主体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佛山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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