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能源主管部门,一、引导项目合理布局(一)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二)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与管理措施,省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