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走深走实,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自治区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成为科技领域“放管服”工作的重点,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让财政专项资金与科技创新活动高度契合,《管理办法》对原有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整合,在专项资金5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指导和帮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高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原文下载: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