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近期我们将在本市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详见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申报要求(一)企业按照认定条件要求,并按照认定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二)各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企业申报(各区主管部门联系人详见表格),已发布的区级申报通知链接:杨浦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