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原则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下放审批权限到各有关地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三是产业项目须在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落户,且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四、工作程序和要求(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二)强化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三)报送项目入库信息,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作为2024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