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本级登记的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区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同步登记或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二、年检年报材料(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三、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年检的基本程序是:应参加年检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参检单位”)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参检单位网上确认-→登记管理机关将预审通过后的参检单位信息推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参检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证书副本(副本原件在有效期内)并取回加盖年检印鉴的登记证书副本等,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对参检单位网上填报和扫描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区民政局对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的《报告书》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在网上被退回的,(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附件:上民〔2023〕12号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登记的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