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评估认定,(二)绿色工厂,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绿色工厂,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园区、工厂,(第三方评价机构可在工信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进行查询)(二)组织申报,第三方评价合格的园区、工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对通过评审的园区、工厂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纳入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工厂名单,三、其他要求2023年计划组织开展3批评审工作,同时报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PDF盖章版),附件:推荐名单汇总表.doc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