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叫)价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由市政府确定的起挂(拍)价,(一)土地评估价的适用范围: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土地评估价的确定办法: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确定3家评估机构实施地价评估,根据3家评估机构评估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评估价,(二)起始(叫)价的确定办法:1.居住用地、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及商业兼容居住用地拍卖出让起叫价,土地评估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价的5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土地评估价的25%、市财政局土地评估价的25%组成,土地评估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确定3家评估机构实施地价评估,(二)已出让土地改变使用条件补缴地价款的确定办法:1.工业、仓储、科研、教育等用地改变使用条件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及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原使用条件的土地价格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确定3家评估机构实施地价评估,新使用条件的土地价格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分别评估后,原使用条件的土地价格、新使用条件的土地价格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分别评估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三部门评估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三部门评估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编制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编制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