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纳米硅基生态保温材料生产线搬迁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3万吨纳米硅基生态保温材料生产线搬迁项目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绪二路1058号宁波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配套设2台粉碎机、2台卧式双螺带粉体混合机、3个储仓等,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3、粉碎粉尘、投料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