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资金安排重点用于支持实施并达到申报条件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及清洁生产项目,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清洁生产项目采取一次性奖励的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工业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若复核不通过且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二)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交:(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1),2.申报重点节能项目应提交:(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2),3.申报清洁生产项目应提交:(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3),五、项目申报程序(一)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入库项目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情况拟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符合要求的绿色体系建设项目、重点节能项目、清洁生产项目均可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经专家评审项目情况进行择优安排资金。